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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办理条件+方式

更新时间:2020-11-13 16:28:45

自2020年11月13日起,在租赁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的基础上,增加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在线办理渠道。

适用业务范围

一、适用业务范围

自2020年11月13日起,在租赁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的基础上,增加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在线办理渠道,具体如下:

(一)适用主体: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暂不适用于房屋租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企业等商事主体的情形。

(二)房屋类型:自然人拥有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厂房和物流仓储用房及其他用房。

(三)业务功能:包括网上签订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销。

二、在线办理渠道

(一)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智慧租房”在线办理,需在线提交的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网签备案操作指引》。房屋租赁当事人可在线查询办理进度。需要纸质备案证明的,自行选择以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使用平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信息授权,对个人身份信息实名认证、产权信息在线核查和电子租赁合同线上签约等,在手机上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将会立刻收到租赁备案结果,实现登记备案的“秒批”功能。

(三)对于不符合“秒批”的情况,系统即时受理,并将租赁当事人申请事项转办至房屋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依照现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其他事项

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条所列范围的其他房屋租赁备案事项,房屋租赁当事人可按现行做法,在租赁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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