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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对象

更新时间:2021-01-08 09:50:07

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天)在深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均应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详见正文。

填报对象

深圳2020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天)在深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均应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

年报时间

社会组织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向我局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

填报方式

(一)材料报送。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前置审查。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一律退回重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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