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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条件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1-04-25 13:57:36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按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申请条件及材料

申请条件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按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材料

(一)《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二)《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求职者亲笔签名的职业介绍推荐信;

(四)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属城乡新成长劳动力的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五)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六)成功推荐就业人员3个月以上(含3个月)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凭证或缴纳社保费明细账单、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八)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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