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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属重疾险哪些情况不能报销

更新时间:2021-04-19 13:53:03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等情形不能报销。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2023年深圳推出“重疾险”升级版—“深圳惠民保”,“深圳惠民保”推出后,“重疾险”将不再开展。对于原“重疾险”尚未结束的责任,《通知》明确由原承保机构继续按合同履行,不会影响投保人原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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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情形

不予报销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疗险】可获深圳专属医疗险参保入口和指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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