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属团体医疗险和专属重疾险投保条件区别
投保深圳专属医疗险满足被保险人投保时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身体健康条件及其他承保条件、出资人、被保险人都必须为深圳市基本医保参保人等条件。
区别
投保条件区别:
投保深圳专属医疗险(包括专属团体医疗险、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条件:
1、被保险人投保时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身体健康条件及其他承保条件(具体向保险公司咨询);
2、出资人、被保险人都必须为深圳市基本医保参保人。
3、出资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仅限“本人、父母、子女、配偶”。
专属团体医疗险产品没有年龄限制。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有年龄限制:
(1)1年期产品:出生满28天(含)至69周岁(含)
(2)5年期产品:出生满28天(含)至65周岁(含)
(3)10年期产品:出生满28天(含)至60周岁(含)
赔付方式
专属团体医疗险
专属团体医疗险是费用报销型,只能投保1份。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如果发生合同内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接受恶性肿瘤放化疗,专属团体医疗险将给予恶性肿瘤放化疗一次性关怀津贴1万元。)
专属重大疾病保险专属重大疾病保险是定额给付型,可根据实际需求投保多份。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确诊28种重疾其中一种,可一次性获赔全部保额,理赔金可自由支配。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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