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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鹏学位申请内地居民采集表说明

更新时间:2021-05-26 17:03:57

2019年5月以后租住特殊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父母,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内地居民采集表》)和相关租房佐证材料作为租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

内地居民采集表使用说明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适龄儿童家长租房居住的,申请学位需提供市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凭证。由于租赁管理部门已于2019年5月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因此,2019年5月以后租住特殊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父母,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内地居民采集表》)和相关租房佐证材料作为租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具体要求如下:

使用内地居民采集表申请学位的适用对象和要求

只适用于申请儿童父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宅类房屋,租住在租赁管理部门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如自建房、军产房等)和单位宿舍,且在该住房实际居住。

使用内地居民采集表申请公办学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使用内地居民采集表申请学位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截至2021年9月30日)。

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不含2021年4月1日)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1年9月30日(含)之后。

用《内地居民采集表》作为住房证明,但不能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大鹏新区2021年秋季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非深户籍必须符合“两个满一年”的可参加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的要求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用虚假居住信息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的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2021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入学的特别说明

由于疫情原因,为方便群众办理有关凭证,2020年5月1日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官网上发布《大鹏新区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和《大鹏新区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明确规定申请2021年秋季“小一”或“初一”学位的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房屋租赁凭证需提交2020年6月30日<不含2020年6月30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2022年申请学位恢复为2021年4月1日前登记),租期最短至2021年9月30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能顺利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资格审核);租赁无合法产权房产的租户,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更新住房信息,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一致。

深户适龄儿童家长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1年4月1日前(不含2021年4月1日)。

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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