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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孩生育登记办理条件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1-12-23 09:15:59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详见正文。

受理条件及材料

一、受理条件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办理生育登记。

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应办理生育登记。

二、申请材料

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二孩生育登记)

2、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3、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

4、居民身份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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