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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转诊手续在深圳市外医院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更新时间:2021-01-22 17:22:57

如果就医医疗机构上线了广东省或国家跨省医保直接结算平台,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到窗口申请报销。如果就医医疗机构未联网异地就医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参保人可提供原始收费收据等资料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报销材料

已办理转诊手续在深圳市外医院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如果就医医疗机构上线了广东省或国家跨省医保直接结算平台,可以直接结算,无需到窗口申请报销。如果就医医疗机构未联网异地就医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参保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1份);

(4)住院期间院外购药或外送检查证明(如有,提供原件);

(5)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如有,提供原件);

(6)参保人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

(7)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受伤经过确认书(如为意外受伤,提供原件)。

备注: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医保缴费标准/住院及门诊报销申报标准及指南/医保档次变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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