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一次性鼓励就业补贴对象及条件
更新时间:2021-02-25 09:19:06
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的户籍人员。
更新时间:2021-02-25 09:19:06
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的户籍人员。
适用对象
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的户籍人员。
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首次到龙华区就业。
(二)在2021年6月30日前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2021年9月30日前购买社保满3个月。
(三)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优先发放至个人数字人民币钱包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