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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批坪山区公租房租赁合同续签申请资料

更新时间:2021-02-26 11:30:15

提供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详见正文。

续签材料

(一)承租个人(家庭)

提供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如本人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点击打开链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属于我区人才住房承租家庭的,还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承租人为劳务外派人员,另提供由区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注:如承租人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数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在2021年3月15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1楼36至38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后如不再符合续签条件的,将取消续签资格。

(二)承租单位

1.《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公共住房入住人员信息表》(点击打开链接,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各一份);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点击打开链接)及单位住房专员信息采集表(点击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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