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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学位申请房屋租赁凭证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1-03-03 13:46:53

承租双方均可在线发起备案申请,出租人填写信息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等相应材料电子版,并经承租双方在线签名确认。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及材料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5、出租屋编码卡

6、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

承租双方均可在线发起备案申请:http://wsbs.sz.gov.cn/apply/ui/90000200445575628Z14440343;出租人填写信息且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并经承租双方在线签名确认。

2.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此环节即到即办)

3.审核:

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录入系统;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此环节即到即办)

4.审批:

审批人员材料进行审批,并做出审批决定。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审批通过;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件,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此环节即到即办)

5.办结:

经审批,符合办理商品房登记备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打印《房屋租赁凭证》,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

6.送达:

按照实施机关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可通过邮寄方式)审批证件。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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