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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1-03-16 16:28:01

申请人满足具有本市户籍、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等条件,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补贴,详见正文。

领取条件

领取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

(四)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新增了哪些奖励对象?

(一) 已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 2009年1月1日之后迁入深圳户籍,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独生】可获独生子女补贴申请入口和申请指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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