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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街道户籍人员学业奖励对象

更新时间:2021-04-07 11:45:02

奖励对象是光明街道户籍(光明社区、东周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碧眼社区、白花社区)在读学生,详见正文。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

光明街道户籍(光明社区、东周社区、翠湖社区、迳口社区、碧眼社区、白花社区)在读学生

户籍时间限定:

自参加考试时起至领取成绩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时止,奖励对象户籍均在光明街道辖区内。

组织机构

成立光明街道户籍人员学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王崇峰(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副组长:周继红(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成员由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组、营商环境办经财组负责人及辖区 6 个社区工作站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组),办公室主任由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组负责人兼任。公共服务办公共服务组和各社区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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