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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动车辖区内转移登记办理条件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1-11-11 09:55:48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办理条件及材料

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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