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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归国留学人员户籍迁入申请材料

更新时间:2021-05-18 15:45:51

深圳归国留学人员户籍迁入申请需要准备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详见正文。

申请材料

深圳归国留学人员户籍迁入申请材料:

1、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可免提供)。

4、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配偶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3)挂靠亲友家庭户:户主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6)代理机构集体户: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离职)的证明(如用人单位为代理机构的,提供代理机构缴纳的社保清单)。

(7)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用人单位(代理机构)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的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3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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