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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电子商务平台引进项目申报支持标准

更新时间:2021-09-10 15:48:27

对截至2020年达不到我市总部企业标准的,或者在深圳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的企业,通过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方式,依据产业监管协议,在承诺期内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支持标准

(一)落户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大型电子商务平台落户深圳,在深做大做强。

支持标准:对截至2020年达不到我市总部企业标准的,或者在深圳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的企业,通过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方式,依据产业监管协议,在承诺期内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落户项目投资扶持

支持内容:鼓励申报主体在深积极落地电商业务。

支持标准:

1.被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并在深圳建设线上平台(包括新建、迁入、升级等)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其获得总部企业认定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落户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批次申请的,之前已核定并获得资助的投资额不重复计算。

2.对暂时达不到本市总部企业标准的,或者在深圳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的企业,通过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方式,按签订产业监管协议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落户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批次申请的,之前已核定并获得资助的投资额不重复计算。

落户项目指以电子商务(总部、结算中心、区域总部、业务板块总部等)建设为核心而开展的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土地购置、房地产开发建设除外)、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房租或水电等)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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