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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屿花园安居房产权管理及完全产权说明

更新时间:2021-09-23 22:24:43

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的,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根据届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

产权说明

(一)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的,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根据届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

(二)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二条,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购保障性住房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

1.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

2.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3.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保障性住房的;

4.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的。

(三)正在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需办理租住住房退房的相关手续。在安居型商品房交付后,应按规定退回所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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