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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山10月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资认定范围

更新时间:2021-10-09 14:53:35

南山10月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资认定范围有户籍在南山区的人员、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且居住证最近深圳居住登记地在南山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等,详见正文。

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南山区的人员;

(二)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且居住证最近深圳居住登记地在南山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南山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在南山区的居民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地南山区的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可参加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幼儿园师范学校毕业的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师范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加就读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学段、学科一致。

3.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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