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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第五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申请材料

更新时间:2021-10-11 22:46:15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2020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牵头单位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同时提供1家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合作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申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50%以上项目组成员近3个月内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明细或凭证复印件;

(八)合作协议原件;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证书有效期应在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7日之前)、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立项计划文件、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并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后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特别提醒: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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