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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申报认定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21-11-19 18:00:17

符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关于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定义的企业或机构可以申请,详见正文。

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粤商务规字〔2021〕3号文关于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定义的企业或机构。

二、标准条件

(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

2. 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3.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对象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

2. 申报对象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其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 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l家注册地在广东省以外地区);

4.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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