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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申报认定申报

更新时间:2021-11-19 18:07:22

广东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申报认定申报需要准备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申报企业申请书等材料,详见正文。

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http://commerce.sz.gov.cn/attachment/0/918/918051/9369124.doc)。

(二)申报企业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及其母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对照总部型企业的认定条件,结合企业情况作出符合认定条件的说明);申报企业母公司在华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以及佐证材料)。

(三)申报企业出资凭证(证明企业已实缴注册资本的凭证,如:银行入资凭证、FDI入账登记表等,复印件),为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企业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附注)。

(五)申报企业母公司出具的关于申报企业管理服务职能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加盖申报企业母公司公章,模板:点击打开链接)。

(六)申报企业与授权被管理企业之间管理关系的说明(原件并加盖公章)及佐证材料。

(七)不少于3家被授权管理企业(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广东以外地区)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中文翻译件),以及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如:最近半年的纳税证明、员工社保记录、开票记录等)。

(八)申报企业母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及中文翻译原件)。

(九)申报总部型机构认定的,提供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的明细及佐证材料。如申报企业实际缴付资本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并已按上述第(三)项提供佐证材料的,本项可不提供。

(十)申报企业关于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合规,并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评估、监督、审计的承诺书(点击打开链接)。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一式2份,并附PDF格式文档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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