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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育儿假休假对象

更新时间:2024-03-13 11:19:5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休假对象

休假对象及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

《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儿假;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满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3周岁。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提示:深圳严格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落地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规定。

政策来源:深圳人社https://mp.weixin.qq.com/s/qiict9lkddAL8az8mXGB_Q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4082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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