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
更新时间:2021-12-03 18:13:29
申请需要准备《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等,详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1-12-03 18:13:29
申请需要准备《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等,详见正文。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企业近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如申报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应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四)企业技术中心设立文件、研发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相关文件。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必要佐证说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内部研发人员证书,专利信息,省级及以上新工法(建筑业),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设备原值清单和用于研究开发使用的说明、佐证资料,研发立项及转化应用佐证材料,检测机构和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六)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同步提交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项目资助申请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