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深圳集体户转个人户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1-12-06 18:58:15

深圳集体户转个人户的情形有迁入公租房立户、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迁至他人房产立户、挂靠他人家庭户,办理材料详见正文。

迁入公租房立户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本人或配偶公租房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

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迁至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能证明相应关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根据房产类型收取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1.经过市(区)国土部门备案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2.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核原件,收复印件):

(1)《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

(2)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3.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

(2)房款缴交票据;

(3)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七)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

迁至他人房产立户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需所有产权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一并到场签署(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六)合法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七)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他人房产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

挂靠他人家庭户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户内成员的直系亲属挂靠无需填写;

(三)迁出及拟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四)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家庭户户主携带户内成员一并迁移,不再收取该户内成员的婚姻法律文书。

(五)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六)家庭户户主携带户内直系亲属迁移或整户迁移,如原居民户口簿能体现亲属关系,不再收取关系证明材料;凡迁移人员要求登记与新户主有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能证明相应关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

(七)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挂靠他人家庭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需提供复印件,均按A4纸规格竖向复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集体户】可获深圳集体户转移/入户等办理指南。

相关资讯
最新阅读
深圳集体户转个人户需要什么材料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