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登记申报义务人指的是谁
更新时间:2023-06-22 01:00:16
在深圳办理居住证需要先进行居住登记,居住登记申报人一般是谁?可以自己申报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点击正文查看详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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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
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1、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2、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3、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4、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5、受他人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非深户籍住户也可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官网、“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 APP网上办理入口自行填写个人居住登记信息,然后由申报义务人或网格员确认后完成居住登记申报,确认日期即为居住登记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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