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时间
更新时间:2022-03-03 20:27:58
深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具体申请时间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2-03-03 20:27:58
深圳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具体申请时间见正文。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 6 个月。
(二)后续补贴由申请人自首次提出补贴申请之日起每满3 个月的次月月底前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灵活就业状况[7],并申请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
(三)申请人在毕业 2 年内,允许中断后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以下简称申请人)。
名词释义: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包括内地籍和港澳台籍居民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含外国籍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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