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单人可以申请多大面积
更新时间:2023-08-23 20:53:42
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五十平方米为主;三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六十平方米为主。
更新时间:2023-08-23 20:53:42
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五十平方米为主;三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六十平方米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
(二)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五十平方米为主;
(三)三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六十平方米为主。
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
区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租房源情况,对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
经认定的失独家庭,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公租房选定住房后,认租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配租单位交付3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并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配租单位提出续租申请。
配租单位应当对承租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续租信息应当在市、区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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