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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指南

更新时间:2023-06-26 11:18:49

符合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提取个人账户部分或者全部余额,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

受理条件

满足《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中提取相关规定及《深圳市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提取条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个人缴存协议提取个人账户部分或者全部余额,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提取业务”情形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 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并录入系统;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 审核:复审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

4 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 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即时办结。

6 送达:将业务受理回执当场给申请人。

办理材料

一、职工身份证件

二、银行卡账户

1.个人账户设立时须提供银行卡原件(7家归集银行之一:建行、中行、招行、工行、交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

2.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时须提供个人账户设立时关联的银行卡(即联名卡)。

三、死亡销户提取证明材料

申请提取原因为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和受遗赠人证明材料:

1.死亡证明材料:职工死亡的,须提供联名卡所属职工的死亡证明原件;职工被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一份。

2.受遗赠人身份证件原件。

3.受遗赠人证明材料:配偶、父母、子女来办理提取的,提供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一份或继承权公证书原件一份;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办理提取的,应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继承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继承生效的调解书;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遗嘱、遗赠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遗嘱、遗赠生效的调解书。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须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一份。

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除死亡销户提取以外,提取原因由职工本人诚信申报,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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