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市外住院或门诊费用线下报销地点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2-04-26 18:04:01
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市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更新时间:2022-04-26 18:04:01
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市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报销内容:
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市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报销地点:
参保人可以准备好报销所需的单据和资料,线下到深圳市内受理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报销申请并递交报销材料。
点此查看:
2、医保业务进驻深圳市各区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名单(名单为2021年3月发布仅供参考,信息可能会有变化,建议大家直接导航前往。)
报销材料:
(一)住院费用报销
1、居民身份证;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住院期间使用千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并加盖医院公章。
6、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受伤经过确认书:申请伤害情形的费用报销需填写。
(二)门诊费用报销
1、居民身份证;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