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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深汕特别合作区四镇原有学校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5-27 18:32:48

5月30日9:00-6月6日18:00,申请入学和提交相关材料阶段(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公办学校不再接收申请;民办学校必须在7月13日、7月18日分两次将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报送所在镇中心小学备案。

申请指南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四镇原有学校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30日9:00-6月6日18:00,申请入学和提交相关材料阶段(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公布);

第二阶段:6月7日9:00-6月15日18:00学校根据家长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系统初审;

第三阶段:6月16日-7月6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相关材料阶段;

第四阶段:7月7日-7月13日,公布各批次招生录取名单阶段(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

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公办学校不再接收申请;民办学校必须在7月13日、7月18日分两次将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报送所在镇中心小学备案。

二、申请入学的对象、程序和条件

1.申请入学对象

(1)具有合作区四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借读条件之一,且在各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合作区非本镇户籍和非合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3)小学一年级招收的适龄儿童为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不接受重读生或留级生);

2.申请的程序和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按条件分三批次开展。具体工作按“统一时间接受申请、统一时间进行审核、分三批次公布录取名单”的程序进行。各批次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书时,可采取摇号方式进行,额满为止。摇号后未被录取的,如果该镇其他学校有剩余学位,申请对象愿意接受各镇统筹解决时,由各镇统筹安排。各批次招生对象、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批

招生对象:合作区各镇户籍生及特殊政策生。

申请条件:各镇户籍新生以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特殊政策生安排入读服务范围内学校,额满为止,未能入读服务范围内的新生统筹安排至本镇服务范围附近学校。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人户一致的(以下3种情况属于人户一致)

①户主和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是新生父(母),新生与父(母)同属该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的。

②户主和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是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新生与父(母)同属该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该房屋全部产权也可为新生祖(外祖)父(母)与新生父(母)共有。新生父母在合作区内有多处房产的,以新生长期居住至现为准。

③户主和新生居住属人户一致,但居住的房屋是自己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或在已有老祖屋原址与人合建的楼房。

(2)人户不一致的(以下4种情况属于人户不一致)

①人户分离

第一类:

户主和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是新生祖(外祖)父(母),新生与父(或母)同属该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不一致。

第二类:

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新生父(母)为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产地址与户口薄地址不一致。

符合上述两类情况的新生为人户分离。人户分离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②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新生的父母只占有住房的部分产权),含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新生户籍所在房产产权人为新生父母与其直属亲戚共有,该房屋是新生及其父母实际居住地的。

第二,新生户籍所在房产产权人为新生的祖(外祖)父(母),其祖(外祖)父(母)已离世,但产权人尚未变更,该房屋是新生及其父母实际居住地的。

第三,新生户籍所在房产产权人为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其直属亲属共有,该房屋是新生及其父母的实际居住地的。

③挂靠户或集体户

新生户籍所在房产的产权人为新生非直系亲属的,或者新生户籍属于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且该住房是新生与父母在本镇内的实际居住地的,都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和居委会证明。

(3)特殊政策生

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及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的直系适龄子女,符合国家政策性规定入学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批

招生对象(政策性借读生):合作区内非本镇户籍和其他区户籍而在合作区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申请条件:第二批申请入读合作区各镇公办学校的对象,必须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1)持有合法房产证、国土证、安置证,在所在镇申请入读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应提供对应的相关合法证明。

(2)异地务工随迁子女。在合作区所在镇持有连续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并在深圳市或海丰县持有连续3年以上购买社会保险证明。若在深圳市或海丰县外购买社会保险的,应连续5年以上,并在所在镇已办理了申请入读学校服务范围内连续居住至现1年以上的居住证,可视为同此项借读条件。

(3)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港澳台户籍子女,符合国家入学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批

招生对象(普通借读生):既不是本镇户籍生,又未达到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在合作区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申请条件:这类申请对象首先必须遵循以下三方面要求。

(1)申请的学校在完成第二批次的录取后,尚有空余学位的方可接收申请。

(2)申请的学校若有空余学位时,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普通借读生按本区户籍优先、区外户籍次之的顺序安排。

(3)若学位已满,原则上拒绝接受申请。如果该镇其他学校有剩余学位,申请对象愿意接受各镇统筹解决时可考虑接受申请。

普通借读生的申请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镇中心小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3.申请入学须知

符合上述各批次“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各批次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服务范围内的公办小学申请和提交相关材料,也可以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学校申请。逾期未申请或未提交材料的,其责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自负。隐瞒适龄儿童身份的,责任自负。

三、申请非起始年级学位

严禁小学2至6年级班额已达到50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非起始年级的学位申请,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起始年级(小学2至6年级,初中8至9年级)在确认不超过省、市规定的班额标准,有空余学位时,才可以接受学位申请,并可参照申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条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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