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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山区公办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4-05-29 17:40:11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且同时符合文中所述条件之一者。详见正文。

网上报名时间

小一初一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6月5日9:00—6月12日18:00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校学区

家长可以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s://www.szns.edu.cn/),进入“招生信息”板块“学区图查询”进行查询。

三、报名、验核及录取

提醒:在报名、验核、录取阶段,学位申请人(即适龄儿童、少年,下同)父母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且接收信息功能正常。

(一)网上报名申请学位

小一初一网上报名申请时间:6月5日9:00—6月12日18:00

家长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s://www.szns.edu.cn),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凭学位申请人的身份证号进行公办学校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学位申请人可同时自主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非必选;如选报民办学校并被录取,则不能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录取)。

(二)验核

报名完成后家长不需要现场验核材料。学校在6月17日前根据家长上传的资料,完成初验(含补验证)。入学材料经学校初验后,由公安、住建、租赁、社保等部门联网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做转出处理。

(三)录取

录取: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依次录取。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指南。

调整:如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人分流到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

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家长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s://www.szns.edu.cn)或手机端查询录取结果。

(四)注册

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提前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学位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录取学校不保留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四、资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1、(大陆地区)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3)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4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三)台湾籍学位申请人

1、全家户籍呈本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台湾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四)港澳籍学位申请人

1、户籍证明: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2、学区内购房户:

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发证时间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无法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居住登记信息服务→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学区内入住登记日期(学区内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3)港澳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4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五)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前到南山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2号南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602室,咨询电话:26407885)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相关证明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单位证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无法提供的,提供军人现役身份、与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等情况说明)。使用军人子女身份申请学位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上表中第(一)、(二)、(三)、(四)项提供相关材料。


五、入学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证明材料

(二)《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取消计划生育信息验核

上述材料具体要求点此查看

》》2024年南山区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材料汇总

六、温馨提醒

请各位家长按照本指南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招生期间,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请家长们切莫相信此类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一)在就读期间监护人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有能力适应和接受普通学校教育,且符合在南山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条件的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普通学校。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山区户籍智力障碍、精神(孤独症)、肢体类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在报名时选报龙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地址: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德路8号,咨询电话:86970116-8507)。属于听障、视障类南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医院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具体要求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网站:https://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89468816)。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的;

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建立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学生。

七、体检

新生应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凡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新生到校注册前,幼儿园组织在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小一新生还须携带《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八、咨询

(一)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山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通过“i深圳”APP-->办事预约-->南山区-->南山区教育咨询服务大厅-->在线预约-->基础教育-->选中预约时间,完成预约。如需电话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86070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7315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地址: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地铁一号线桃园站A出口

【南山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一招生咨询电话】


【初一招生咨询电话】



(二)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校长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南山学位】可获深圳南山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学位申请入口、学位申请材料和报名录取流程、学位锁定和房屋编码查询、积分办法及积分估算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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