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3-03-28 16:10:21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能销户。
更新时间:2023-03-28 16:10:21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能销户。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能销户。
2.职工可登录“i深圳”APP在线办理本业务。
3.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4.职工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i深圳”APP出示一码通授权我中心查询身份证电子证照。在线授权:职工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被委托人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
1申请:申请人登录i深圳APP等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