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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时还有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7-10 09:16:13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个是公司在单位社保系统里停保时选择的离职原因)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深圳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

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答:(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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