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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公租房入库申请合格名单(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2024-03-30 15:57:03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的2045户(含单身居民,下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750户。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入库公示名单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的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其中对收入财产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由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转深圳市民政局处理)。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108A室,咨询电话:0755-8147777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经补充公示后,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受理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驳回轮候申请,不载入轮候册。轮候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轮候资格。

(三)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四)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五)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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