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深圳光明区第一批次个人配租保租房11月4日起选房,90㎡及以上房源选房至11月14日,40㎡和50㎡房源11月9日至11日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2026年深圳光明区第一批次个人配租保租房选房签约时间+地点+查询入口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已公布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选房签约安排,选房自11月4日启动,不同面积房源的选房时段、地点各不相同,认租家庭需按名单排位和场次签到时间到场,房源选完即止。
一、选房时间安排
本批次按房源建筑面积分两类安排选房时段,选房排位对应的具体排期见选房排期表。
| 房源类型 | 选房时间 |
|---|---|
| 建筑面积40㎡左右房源(单身公寓类)、50㎡左右房源(一房类) | 2026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 |
| 建筑面积90㎡左右房源(意向一类)、100㎡及以上房源(意向二类) | 2026年11月4日至11月14日 |
具体选房排位详见选房名单(点此前往官方通告查看),请选房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签到时间到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二、选房地点
40㎡左右(单身公寓类)、50㎡左右(一房类)房源:深圳市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二楼(瑞幸咖啡扶梯上去即可到达)。
90㎡左右(意向一类)、100㎡及以上(意向二类)房源: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
因选房场地有限,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选房家庭最多一人进入选房现场,建议老人和小孩不要前往选房现场。
三、认租房源及选房结果查询
选房工作于2026年11月4日开始,选房期间各选房家庭可进入以下网站查看每日认租房源及选房结果。
四、选房及签约方式
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小区内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委托非共同申请人选房时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保证金缴交
申请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缴交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租赁合同月租金的两倍。
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或网上银行转账缴纳,支付时注意同步备注项目、楼栋、房号信息,以便后台快速认领。付款完成后,请向工作人员同步展示付款结果,完成现场确认。
六、投诉举报与重要提示
1. 投诉举报渠道。社会各界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光明区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 单位 | 投诉举报电话 | 地址 |
|---|---|---|
|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 0755-29102063 | 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11楼 |
|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 | 0755-23696012 | 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11楼 |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2. 信息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3. 信息变化须如实申报。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4. 家庭人口数计算。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的规定。
5. 视为放弃选房的情形。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6. 未按时办理视为放弃。房源按本通告选房规则选完即止,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所有房源被选定后选房工作完成,后续排序到位的选房家庭可不用到达选房现场,不计入放弃次数。
7. 公租房轮候人须退出轮候册。申请人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8. 部分家庭不纳入选房名单。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及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该协议书仍有效的认租家庭,不纳入选房名单。
9. 以官网公告为准。因申请人数众多,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不作为主要信息通知,可能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10. 剩余房源另行分配。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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