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发放制度
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的发放工作由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深圳市医学培训中心承担。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的发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需按申报时所列条件,如期足学时举办。(一)领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需提供材料: 1、会议或办班通知; 2、学员签到册:(1)市级项目:已刷卡学员,提供“项目开展情况明细表”(从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上查询并打印,内含学员名单);未刷卡需发放纸质学分证者,提供原始签到表。(2)市级学术会议:已刷卡学员,提供“项目开展情况明细表”;未刷卡需发放纸质学分证者,需按“论文宣读”、“论文摘要”、“无论文参会”类别分别签到。 3、举办项目的文字或声像材料;学术会议需提供论文汇编; 4、日程安排(举办时间在一天以上者); 5、考试试卷(需考核项目);(二)领取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需提供材料: 1、会议或办班通知; 2、学员签到册:本市持IC卡学员:已刷卡学员,提供“项目开展情况明细表”;外省市学员及本市未办理IC卡学员:需发放纸质学分证者,提供原始签到表 3、举办项目的文字或声像材料;学术会议需提供论文汇编; 4、日程安排(举办时间在一天以上者); 5、考试试卷(需考核项目); 6、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可从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http://www.szhealth.gov.cn)注:国家级项目,需将上述材料同时报中华医学会及省继教委;省级项目需将上述材料同时报省继教委。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部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省卫生厅科教处,邮编:510060。(二)申领程序:资料审核→核定人数→收费→发放学分证(打印)→资料入库三、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发放的管理(一)深圳市医学培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学分证的审核与发放。地址:市医学培训中心(市卫校内)301室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2553654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二) 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授权深圳市医学培训中心检查各项目举办单位开展项目情况,定期抽查部分项目的举办情况并现场核实发证。(三) 深圳市医学培训中心对于虚报参加人员和不按申报时所列条件如期足学时举办者,应及时上报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处理,根据情节,不发给部分或全部人员学分证,严重者取消该单位当年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四)深圳市医学培训中心对每一项目学分证发放情况进行登记,每季度将登记情况上报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备核查。 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二00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