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红岗路A线禁止大型车辆通行通告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市区部分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至2007年5月30日,对清水河红岗路A线实行禁止大型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车辆驶入清水河红岗路A线通行。
二、需往笋岗物流园区的大货车,可以经泥岗/红岭立交北往东匝道进入泥岗路辅道通行。
三、需往清水河方向的大货车,可以经泥岗/红岭立交北往东匝道东行至洪湖立交掉头通行。
四、本通告所称大型车辆是指中型或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及大型客车。
五、本通告所称清水河红岗路A线是玉平大道北往南方向通往清水河、红岭路的右转匝道。
六、请机动车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七、本通告自二○○六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七年五月三十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车辆驶入清水河红岗路A线通行。
二、需往笋岗物流园区的大货车,可以经泥岗/红岭立交北往东匝道进入泥岗路辅道通行。
三、需往清水河方向的大货车,可以经泥岗/红岭立交北往东匝道东行至洪湖立交掉头通行。
四、本通告所称大型车辆是指中型或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及大型客车。
五、本通告所称清水河红岗路A线是玉平大道北往南方向通往清水河、红岭路的右转匝道。
六、请机动车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七、本通告自二○○六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七年五月三十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