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日前该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今年7月12日起,上述单位需参加工伤保险,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不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按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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