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年起实行养老保险新规 实施细则解析

  深圳养老保险 丧葬补助金怎么算?

  本市参保人死亡 遗属可领在岗职工三倍平均月薪

  根据《实施细则》,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户籍人员,依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本市的,其待遇计发按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遗属将如何领取丧葬补助金?该细则规定,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而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享受?该条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享受地方补助。而地方补助的计算方法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8.5+20(元)”。

? 深圳养老保险 参保人要注意什么?

  领取基本养老金要每年提供指纹

  《实施细则》规定,参保人如果对养老保险缴费有异议,可向市社保机构要求核实。《实施细则》规定,市社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理当月的规定和标准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而如有特殊情况延期,需市社保机构负责人批准延期核定,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当按市社保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而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将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实施细则》,在补充提供指纹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实施细则》还规定,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无法提供指纹的,应当采取其他方式每年提供有效生存证明。

  >>>点击查阅:《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推荐查阅:2014深圳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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