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消费券使用规则(有效期+退款)

导语消费券自领取成功起14日内有效,过期无法使用,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

  龙岗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自领取成功起14日内有效,过期无法使用,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

  2、单笔支付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家每天最多可核销2张同类消费券。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3、仅可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在指定门店或商家线下消费时,在最终支付环节通过微信支付抵扣使用。可以同时兼容商户或金融机构的其它优惠活动。

  4、如对具体商家或门店能否使用消费券有疑问,可详询商家或门店。

  消费券使用商户范围

  消费券可在龙岗区支持微信支付的实体餐饮店、零售店、体育馆、健身房使用。

  退款规则

  (一)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二)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

  1.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

  2.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三)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退款资金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消费券金额的比例,分别退回用户及制券方,无论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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