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都要进行备案
导语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深圳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都要进行备案
回答:是的,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拓展:
什么是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小编推荐:微信搜索关注【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汽车租赁】,立即获取深圳汽车租赁运营者备案入口、汽车租赁备案指南、汽车租赁运营者未备案处罚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