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结婚登记结婚证申领常见问题汇总

  问:《婚姻登记条例》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问:身份证和户口簿遗失了,可以用其他身份证件代替吗?

  答: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问: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一本结婚证遗失了,只用一本结婚证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吗?

  答: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但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问:服刑人员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答: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问: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答: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向上推算,当事人源于相同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比如兄妹之间、表兄妹之间以及姑姑与侄子、叔叔与侄女的关系均属。

  问:家里有两位老人是深圳户口,因最近要出国旅游需要结婚证,但结婚证并不是在深圳的且已经找不到了,可以在目前的户口所在地开据婚姻证明么?

  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你家两位老人不可以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因为登记机关没有他们的结婚档案记录。他们可以在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由原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档案材料来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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