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登记受理点办理流程(单位、个人)
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方式
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特殊情况:符合《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报义务人应当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申报材料
申报义务人第一次申报时,应当按规定出示下列材料:
(一)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二)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包括房产证明、居委会证明、租赁合同、授权委托书等证明申报义务人资格的相关材料。
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
申报表格:申报表格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领取。【深圳居住登记申报表】
登记信息:
申报义务人应当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下列居住登记信息:
(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二)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
(三)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
(四)入住、搬离现居住地的时间;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报的其他信息。
注: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是指哪些?
具体指父母、配、子女及其他亲属关系。
受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