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比例是单位缴纳:0.5%,缴费基数是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一、职工生育保险
(一) 缴费对象

生育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雇佣和招录职工,无论男女,都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

(二) 缴费基数

上限:33666元

下限:6733元

执行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 缴费比例

单位:0.5%

个人:不缴纳

(四) 缴费方式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征缴,由用人单位代缴。

1、线上缴费

单位专办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深税小程序线上办理缴费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等业务。点击查看操作流程:

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缴费操作流程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缴费操作流程@深税小程序缴费操作流程

2、线下缴费

单位专办员携带《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前往办税服务厅缴费。点此进入办税服务厅便民地图,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

(五) 享受待遇时间

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2、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注:失业人员享受待遇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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