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证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问:我的身份信息(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发生了变更,但居住登记、社保等信息还是旧身份信息登记的,没法办理签注、换证等业务怎么办?
答:您可以带着身份证件、身份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居住证受理点】,申请进行身份信息变更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新身份信息办理各项业务。
问:办理身份信息变更有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答:1、还是要先到社保局用新身份信息登记参保信息。
2、到派出所提申请时姓名、身份号码只能选择一项变更。
问:照片审核被退回怎么办?
答:可以在15天内补传照片重新提交。
问:变更手机号码后收不到通知短信,一定要到受理点修改吗?
答:如果您已认证居住证系统帐号,可以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深圳居住证”微信公众号和APP使用原登记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进行自助修改。
问:我暂时没时间领证,可以代理吗?
答:原则上不能代领,但如果居住证申领人重病住院、残疾、怀孕、死亡等特殊情况的,可由配偶、子女、父母代领。代领时要带上申请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问:我是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高级技师,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答:只要你已取得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直接去公安局的居住证系统办证就行了,在受理或领证时出示身份证即可,不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特别提醒:即使具有以上技能等级或在我市进行过技能测试,但持有是外市或国家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还不能以“引进人才”为条件办理或签注居住证。
问:申报义务人有哪些?
答: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上述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问:申报义务人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会受何种处罚?
答:申报义务人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问:非深户籍人员拒绝向申报义务人或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是否会被处罚?
答: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问:王先生是香港居民,在深圳租赁李先生房屋后,又转租给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的,由谁申报居住登记?为什么?
答:应当由王先生申报居住登记。申报义务人无国籍、地域限制,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个人或单位均为申报义务人。
问:张先生在深圳租赁房屋后,借给非深户籍朋友长期居住的,需要申报居住登记吗?由谁申报?
答:需要,由房屋出租人按七日申报情形进行申报。作为承租人的张先生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朋友提供居所的,应当在非深户籍人员入住、搬离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
问:通过网络申办的居住证如何领取?可以邮寄吗?
答:申领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受理点领取证件;受理点会核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递交申请时通过直通车功能上传照片并通过审核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证,邮费自付。
问:居住证损坏或证面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怎么办?
答: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问: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该怎么办?
答: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补领新证。
问:居住地址变更后是否需要更换居住证?
答:不需要。
问:在深居住的非深户籍人员必须办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吗?
答: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遵循自愿办理原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深圳居住证办理指南、办理入口、续签和补办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