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独生子女家庭免费意外伤害保险对象
2020年起,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家庭,可享受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各区政府买单,投保由各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办理,被保家庭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无需报名申请。
参保对象
赠送保险的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的父母及独生子女为共同被保险人。
1.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
2.独生子女父母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3.不包括父母双亡或父母双方都不具有本市户籍的独生子女。
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
保费由各区(新区)财政100%承担,无需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