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学位申请录取方式

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按第一志愿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类别和积分,最终学位类别和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遵循“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录取方式

(一)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按第一志愿信息自动计算适龄儿童、少年的初步类别和积分,最终学位类别和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遵循“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

1.第一至第二志愿录取。招生系统先将所有学生按照学位类型顺序和积分的高低顺序排队,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八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类别积分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即,首先从排第一位的学生开始筛选录取,检索该学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有空余学位,则录取到该学校;其次检索排第二位的学生,按其志愿顺序检索,录取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志愿学校;依次类推,检索每个学生的第一、第二志愿,当第一志愿学校已经录取满,检索第二志愿学校。如果检索学生两个志愿后,志愿学校学位均已录取满,参与下一批次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

同分录取优先顺序: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如下顺序确定录取名单:(1)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2)志愿顺序相同时,深户以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以户口簿显示的入深户时间为准);非深圳户籍以父母其中一方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间长的优先录取,如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长相同,优先录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区居住时间长的(以居住信息登记为准)。

(3)如以上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公办学校补充录取及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录取。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所有公办学校均已完成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第一、二志愿录取完成后,如果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全区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按家长所报第三志愿(民办学校志愿)进行录取。

3.民办学校补充录取。资料审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联系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由相应学校报区教育局补充录取。

具体积分项目和标准参见《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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