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宝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如教师从未注册的,按“首次注册”条件要求完成首次注册;如教师已在其他地区完成首次注册并于2021年到期的,请按“定期注册”条件要求完成定期注册。
一、注册范围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如教师从未注册的,按“首次注册”条件要求完成首次注册;如教师已在其他地区完成首次注册并于2021年到期的,请按“定期注册”条件要求完成定期注册。
参加“首次注册”的教师要求在宝安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且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人员。具体如下:
(一)2020年9月投入使用的区属公办新校(上星学校、利锦小学、航瑞中学、海裕小学、深圳市外国语学校宝安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2017-2020年度未参加首次注册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公、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 2020-2021学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5.须承担至少一门教学任务或担任教学管理工作;
6.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公民办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一个注册周期内(5年)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5年)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