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详见正文。
办理材料
一、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协议,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四)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五)如当事人身份或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遗失的书面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预约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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