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对象
小一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注:小一不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二、招生计划
外国语小学:152人;
田心小学:172人;
外小海涛分校:172人;
东和分校:152人;
林园小学:172人;
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172人;
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215人;
盐港小学:258人;
云海学校:215人;
乐群实验小学:172人;
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258人;
中山纪念学校:172人;
山海学校:215人;
梅沙未来学校:215人。
说明:教育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和人数的调配权。
三、学区划分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的交汇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东;深盐路以南;海山路以西;海景二路以南;海山东三街以西。
2.东和分校:沙盐路以南;公园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西。
3.外小海涛分校: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西;官下路-田荣路-公园路-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东、沙盐路(西至官下路口,东至海涛路口)以南。
4.田心小学:沙盐路(起自与沙深路交汇的路口)-公园路-田荣路-官下路-沙盐路连线以北;工业东街以南;深盐路(工业东街路口-沙盐路东路口)以西。
5.林园小学:工业东街-深盐路(叶屋西街路口)连线以北;叶屋西街以西。
6.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大学区:深盐路(西起叶屋西街路口)以北;叶屋西街以东;海山路以东;海景二路以北;海山东三街以东。
7.梅沙未来学校:大梅沙、小梅沙片区。
8.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北;盐田路及延长线以东。
9.乐群实验小学—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大学区: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北;盐田路及延长线以西。
10.云海学校小学部: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南。
四、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及东和”)招生办法
外小及东和的申请人分为两类:Ⅰ类(学区生源)和Ⅱ类(非学区生源),各学区申请人都可申报外小或东和。
1.Ⅰ类:占招生计划的60%,面向本校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Ⅰ类申请人不足60%,多出名额纳入Ⅱ类,面向其它学区招生。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或居住时长不够未被外小或东和录取的,但符合外小海涛分校入读条件的,可参加外小海涛分校积分排位。
2.Ⅱ类:占招生计划的40%,面向区内非外小或东和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小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1)大学区学校申请人须填报2个志愿,非大学区学校申请人填报1个志愿。(2)外小及东和学区不符合居住时长要求的申请人,与外小海涛分校学区申请人享有同等学位申请权利。其他各类申请人须填报住房所在学区学校。若填报错误,无法排位录取。请各位家长慎重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因申请热点学校,导致住房学区学校不能录取的情况。
2.录取原则:(1)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2)各校学位(外小及东和Ⅱ类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对于积分不够或居住时长不够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按照“沙头角-海山片”和“盐田-梅沙片”两个大片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片区调剂派位。
(三)大学区招录办法
1.小学大学区共有3个: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1”;乐群实验小学—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2”;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3”。
2.大学区内各校6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4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若未被外小、东和II类录取,需于6月17日17:00系统关闭前,改回自己大学区的学校志愿,住房资料需同步)。
区教育局保留对上述招录办法的解释权以及相应的分流调配权。
五、学位申请资料
盐田区2024年招生,继续采用家长自行拍照上传证件的报名方式,无特殊情况,家长不需到校交验原件,也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2.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外小及东和分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4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21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22-2024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3年及之后年份,在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划归为海涛分校生源。
②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盐田区山海学校的,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租住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在延长租住时长温馨提示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已在学区内登记居住、租房不满2年的,按原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③
非自有产权房的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及东和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申请人父母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④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⑤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外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
3.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③购房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外小及东和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①”点。
②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盐田区山海学校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②”点。
③非自有产权房的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申请外小及东和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3年4月15日之前,《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须包含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23年3个月和2024年2个月的单据)。
④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⑤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见“(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⑤”点。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截至2024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满1年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免提供社保资料,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六、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4)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1)租期要求按“五、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需提供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来源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七、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时长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2)2024年秋季学位申请,非深圳户籍儿童持有2023年4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系统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学位住房锁定说明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位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套住房(含自购房、集资房、自建房、军产房、祖辈房、租房、廉租房、单位宿舍、保障房等)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自购房的,监护人房产份额需在50%以上(不含50%);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名子女的,同一套住房可用于其所有子女申请学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住房申请学位的,该住房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租房的,不认可合租。
(二)对全区新生和插班生学位申请的住房进行锁定。占用该住房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住房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6年,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3年。插班生学位住房被锁至该生学段毕业。
(三)按照《关于盐田区试行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住房锁定的温馨提示》,外小及东和、盐田区外国语学校从2019年4月12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其他学校从2019年10月11日起开始实行学位住房锁定。在上述两个时间之前已在盐田区内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物业不受锁定限制。
(四)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的,家长需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解除学位住房锁定。
(五)全区的学位住房锁定情况将在每年的9月30日更新一次。锁定情况登录“盐田区学区房使用情况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查询网址: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gbxyxqfcx。
(六)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1.受房屋拆迁影响不能提供有效住房申请材料的:请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2.其他未取得《入伙通知书》的辖区购房申请人:请提供2024年4月1日之前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和银行按揭贷款相关证明材料、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上述1、2点所提情况按自有产权房类型提交材料并积分,按房产房屋地址当年所在的学区申请学位,同时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入学后签署学位住房延迟锁定承诺书,承诺同意在获得产权证后随即锁定本住房学位信息。
九、招生工作流程
(一)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办法
1.查看本指南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及“积分入学办法”项。
2.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市盐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查看招生推送信息。
3.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点击“办理事项”栏目下的“小学”,查看相关内容。
4. 6月3日下午,见居住地附近小学门口公示栏。
(二)网上申请学位 (6月6日—6月17日)
1.※6月5日开通系统进行试报名,请家长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
2.6月6日上午9:00小一网上报名系统正式开通。家长可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报名,报名端口路径均为以下三条:①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点击“网上报名通道”栏目下的“小一学位申请”进入小一学位申请页面;②直接键入报名系统网址: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gbxyjz;③点此获取二维码登录。家长网上申请通道将于6月17日下午17:00关闭。
3.外小及东和Ⅱ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6日9:00—6月11日17:00,之后Ⅱ类申请人申请通道关闭。6月12日上午12:00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届时请Ⅱ类申请人关注自身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请在6月17日17:00前将志愿调整为住房所在的大学区学校或非大学区学校,以免影响到学区学校的录取。
4.其它小学和外小及东和Ⅰ类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间是6月6日9:00—6月17日17:00。
5.学校线下服务:线上报名存在困难的家长,可携带各项资料原件到学校寻求帮助,学校将为家长提供线下服务,学校服务时间为6月14日9:00—12:00和14:30—17:30.
(三)学校线上初审资料( 6月17日—6月21日)
学校线上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证件进行比对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将发短信告知家长进行修改、补充。
(四)入读资格审核 (6月24日—7月3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7月3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的公示栏内。
(五)复核审核结果 (7月4日—7月6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7月5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六)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组织对“小学大学区1”“小学大学区2”和“小学大学区3”申请人的随机派位。(7月8日—7月10日)
(七)公布录取名单 7月18日
学校于7月18日下午5点前在校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八)新生注册 (8月25日—8月28日)
学校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学校咨询电话等了解注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十、 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盐田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 25214216
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 25267985
外国语小学 25369258
外小海涛分校 25264177
东和分校 25270720
林园小学 25163489
田心小学 25358746
盐港小学 25202872
中山纪念学校 25288838
乐群实验小学 25203884
盐田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 25282704
云海学校 22740349
梅沙未来学校 25060430
山海学校 22377996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5228527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一楼东侧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点
(三)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25557683
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25556123
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5203012
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25060815
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5365253
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四)社保部门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咨询服务热线:25352925
十一、 温馨提示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没有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及积分排位。
(二)凡属今年小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盐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请住房所属学区对应的学校。
(三)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具有盐田区户籍的智力障碍、精神障碍(自闭症)、肢体障碍(脑瘫)、言语障碍和多重障碍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住房材料、残疾证和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申请深圳市盐田区特殊教育学校学位。(盐田区特殊教育学校地址:盐田区金融路53号;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755-25266155)
(四)不能适应普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集体生活的具有盐田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向盐田区教育局申请送教上门服务。(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755-22747715)
(五)盐田区户籍的听力、视力障碍类适龄残疾儿童,可凭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残疾证、医学证明等资料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89468816)
(六)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按时网上提交学位申请外,请家长于6月6日前到盐田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备案地址为盐田区洪安三街70号4楼405室,联系电话为18825297475、25206111。备案材料包括: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3.相关证明材料:⑴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⑵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⑶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⑷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七)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盐田学位】可获深圳盐田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学位申请入口、学位申请材料和报名录取流程、学位锁定和房屋编码查询、积分办法及积分估算系统等